招商代理政策
1.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,在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“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”等内容。
2.有独立的办公场所,成为我公司代理商后,需有场地展示我司产品和摆放宣传资料,并有专人负责。
3.遵守我公司系列产品渠道业务规范,遵守我公司市场统一价格机制。
4.按代理协议,受公司委托对本地用户或工程商进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。
5.及时向总部发送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反馈。
6.维护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泄露和使用。
代理流程
1.通过E-mail、电话、传真或访问我公司网站的方式与我公司招商专人取得联系。
2.提供公司或个人经营者的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身份证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法人证明,需提供加盖公司红章的复印件)。
3.对申请地区代理商的公司或个人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(包括公司或个人经营者的资金实力、网络资源、市场拓展能力等)。
4.当初审通过后,提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。
5.申请地区代理商的公司经过审批通过后,签订相关协议,并签字盖章后交由公司。
6.公司审批所签订《代理协议书》,公司盖章后,双方存档。
7.公司签发区域代理协议书,取得本公司产品的地区代理商资格、代理价格体系。
8.双方正式合作,执行协议约定内容。